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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岩” | 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2024-11-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白凤莲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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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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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老母亲含泪的叮嘱和女儿稚嫩的呼唤,佯装“悔罪”的罪犯终于泣不成声,一句“悔不当初”为《悔·罪》这部微电影画上了句号。该微电影于2023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类“优秀作品奖”。而电影故事的雏形,要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检·岩”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减刑监督案说起。

  罪犯陆某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检·岩”办案团队在书面审查陆某减刑案件材料前,通过走访调查、询问证人、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发现陆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超标准消费,结合其存在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未主动退赔退赃、未缴纳罚金等情况,认定陆某确有财产刑履行能力而未履行、没有积极消除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遂向法院提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检察意见,法院采纳检察意见后对陆某裁定不予减刑。该案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

  作为行走在“高墙”内的监督者,“检·岩”办案团队在检察履职中积极探索完善“审查+调查+侦查”“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积淀形成具有刑事执行检察特色的“检·岩”品牌。在该品牌的引领下,近年来,该团队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1709件,提出监督意见355件,累计纠正刑期不当近300天,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76人,以实绩实效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编辑】:白凤莲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